九千尺

大本命墨鸦大人!最爱是小王子卫庄!

【墨凤无衣】

男主1:墨鸦

男主2:白凤

类型:大美人x美少年

二战背景,无衣”一词取自于“与子同袍,岂曰无衣”,全文纯属YY,来自不这么写会死星人的骄傲!


01

「这一定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一口棺材!」

 

藤蔓将棺柩缠绕,原木的质地,在某些位置还保留着葱葱绿叶,让人在这灵柩之中还能在鼻腔中品尝到树液的清甜。

 

这是个像是从树林中就着水土长出来的美丽的棺材,我躺在其中,浪漫地畅想:如果今天死在这里面,来世投胎做一棵花树,也好。

 

现在我可以说了,其实,我的处境很不妙,因为,与我挨肩躺着共享这棺材的人,发出了一声意识不清的呻吟声。作为一个左胸被子弹穿透的伤员,我不能苛责他什么,但我还是当机立断的将原本替他捂着伤口的手掌,扣住了他呻吟的疼痛。

 

很幸运,外面零星的枪炮声,掩盖了这三寸厚之内的吟唱,火光顺着棺材板的缝隙明暗交叠的渗透进来,与片刻之前,我所窥见的情景不同。

 

那时,这屋里还没烧起来,我看着他走进来,他这个人,看起来像是一杆会走动的枪;另一个人跟在他身后,像是一把簇拥着他的刀。

 

可惜,这把刀,是有毒的!

 

我亲眼见着,那把刀,趁着那把枪转身之际,无情地用一颗子弹将他的胸膛射穿,一瞬间,枪杆似折断般跪地不起。

 

我认得他们,那杆枪是我们的军官,而那把刀,是他最信任的副官。

 

在战场,我见过太多死亡了,此情此景,我谁也不会同情,按道理来讲,我似乎还应该怨恨,若不是这个军官,我在将军府,就可以痛快地去死,不用加入这个炮灰团,来到这偏远的边陲之地,一边溃败,一边保家卫国。

 

那时,他对我这个因为跟将军的小妾私生情愫而差点被枪毙的北平名角,说:活着就是活着,不要想太多。

 

再然后,他这个将军府的大红人只用了一句话,就说服将军把我扔到了前线,作为身经百战而不死的传奇炮灰。

 

我没有同情他,也没有怨恨他,有句话,此刻,我也想送给他:死了就是死了,不要想太多。

 

不甘心的枪,咳嗽着质问为何如此?那把刀说,这是法则,也是惩罚,刀要代替枪成为最昂贵的武器。

 

如果我从棺材缝里没看错,刀的亢奋很快便成为惊恐,他被反杀的很快,飞刀入喉,那伤口锋利又鲜美。

 

我也很快闻到了奇异的焦香,被点燃的那把刀烧得炽烈,很快便是完完全全的一团火焰,好似他生前未尽的野心和欲望是比白磷更好的燃烧剂。

 

饥肠辘辘的我为自己在焦香中所起的生理反应而悲伤不已,何时起,我也变成了一条要跟饥饿较劲的烂命,我的骄傲——

 

“哐——砰”,我骄傲的哀痛被突如其来的光亮和声响所掐断,我有那么惊恐地看着那杆枪掀开了棺材盖,带着新鲜的血腥气扑在了我的怀里,我闭上眼睛不敢相信,浑身上下在火光与血色中纳凉。

 

等我神志恢复时,才发现自己已经本能奇迹般的将棺材盖重新恢复原样盖好。

 

我很羞愧地再次意识到,我内心有多么纯真地害怕死亡,我纯真地想活下去,所以才会在一口棺材里赞美棺材,我竟然在讨好一口棺材,讨好它保佑我不被肮脏的子弹射中,保佑我在这个国家连绵几千公里的溃败中,让我和一口棺材——相依为命。

 

不,是让我们和它相依为命。我和他,此刻同棺相连。

 

看着俯卧在身侧,已人事不知的那杆枪,他还没死。血液依旧流淌地安静而飘逸,浸湿了我整个后背,温暖而潮湿。

 

我知道他是个一心求胜的军人,他看不上我这样的戏子,所以把我带到了前线,做他的炮灰。

 

永远是这样,你就算掌握着别人的命运又如何,你自己的命运呢?你的军队全军覆没了,你现在和你看不上的炮灰挤在同一口棺材里。呵,命运啊,它从不属于我,也不属于你,从来就没属于过。

 

屋里继续燃烧着,在这里被烧光之前,我替他捂住了胸膛的伤口。

 

我叫白无衣,名满京城的名角(如果当红一个月也算的话);他代号墨鸦,桂系军阀属下的一名前线军官。

 

人要往好处看。我想,这次如果死了,至少可以幻想——像只凤凰一样浴火重生…...吧(大概)。
 

02

“喂,小子!”

我真不想理他。

那家伙锲而不舍地在不远处招呼自己。

他总是这么无聊,我嫌弃极了,抱胸站着,盯着渐亮的天际,发着属于我自己的呆。直到肩膀被人强制性地揽住向侧方向移动。

“你看!我终于可以触碰阳光了。”

我眼见着他献宝一样地摘下一只手套将手掌放在了一缕晨曦之下,我实在不能理解,每一次亲眼见着自己的手掌在阳光下灰飞烟灭,那种痛楚,他为何都不知道悔改。他倒是不怕疼了,到头来麻烦的是我,每次,我都得替这个没了手的他更衣,喂饭…..他倒是站着找死不怕疼。

做鬼要有做鬼的觉悟,我也会回想起我和这个家伙死在一起的年代,那时候,我们靠在一起被活活烧死了,就这么筋骨相连地纠缠在了一起。

那口漂亮的棺材,一百年过去了,我至今还能想起它的模样。

过去的记忆总是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,我也不想忘,我希望自己记住活着的每一丝感觉,像是自己依然还活着一样。

“你是不是抖M?”,这是我第一万次地问他,这个我新学来的词,我觉得形容他简直太贴切了。

“这个——不重要”,我听得出他声音里有种亢奋,那种心愿即将得偿的亢奋,他眼中盯着自己的手指,恨不得盯出花儿来。

与我不同,他记不起生前的所有事情,包括他自己的名字,追寻自己的生平,对他来说是第一等重要的事情。

重回人间,便是他第二等重要的事情.

记不得从前,也意味着他整个人都不似从前,变得一个完全模样的人。

一百年了,我们一直在一起,所有时刻,以灵魂的姿态存在着。

“我叫什么?”,一百年前,他这么问我。

“你叫墨铭。”,一百年前,我这么回他。

“你叫什么?,一百年前,他又这么问我。

“我叫白凤。”,一百年前,我又这么回他。

一百年后,他依旧执着于追寻自己的过去,用一个假名字,他当然什么都查不出来。这是我的小秘密,可是并不愧疚。

 

刚开始,我们陌生,但是分不开。

接下来,我们熟悉,反正分不开。

接下来,我们相依,再也分不开。

 

我看到,他哭了,我坐过去,搂过他的肩膀,用脑门够过去蹭了蹭他深埋的脑袋,“嘘——我知道——我知道,一百年了,你只是想躺在那里晒晒太阳而已——嘘——我们明天接着试啊,反正,我们最不缺的就是,时间。”

 

一百年了,我没有长大,今天晚上,他枕着的还是我那根纤瘦的臂膀。

 

有时间,他使坏,让我去上女人身,还净挑细腰大胸的美女

我有时候,也不是好人,我喜欢清纯可人的,他也得依我。

 

总是回到那场华丽的殉葬。

 

火焰逐出了灵魂,灵魂生了罪意。躯壳比起灵魂更加沸腾。

 

在烈焰的注释下,风流儿写着百转千回,在滚烫的喘息中妄图冲出这阴阳界。

 

闭上眼,等来生再见。

 

——如果还有来生,我们早点遇见。

 

<完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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